兴化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来源: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兴发改发[2024]14号

关于调整我市居民

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


市各有关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:


为合理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,根据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规定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调整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

1.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: 第一阶梯(年用气量至400立方米)销售价格3.03元/立方米;第二阶梯(400立方米<年用气量至1000立方米)3.64元/立方米;第三阶梯(年用气量>1000立方米)4.24元/立方米。第一、二、三阶梯价格比例调整为1: 1.2: 1.4。


2.学校(幼儿园、中小学、大中专院校、职业学校及其不对外营业的食堂、浴室)、民政福利机构(孤儿院、社会福利院)及驻军办公等执行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,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居民阶梯第一、二档气价的平均确定,销售价格调整为3.34元/立方米。


3.阶梯用气量计量周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,周期之间不累计、不结转。


二、扩大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政策

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和总工会确认的特困职工家庭户,凭相关证明每年每户免费用气量由80立方米提高至100立方米。


三、执行时间

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2024年4月1日供(售)气量起执行。


四、相关要求

1.一户多人口问题。5人(含)以上的家庭,凭户口本(薄)或其他相关证明,经天然气经营单位确认后,可申请阶梯年度增加150立方米的气量基数。


2.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,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,确保价格调整平稳实施。


兴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2024年3月14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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