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省启动天然气价格监测 中石油、中石化等企业供气价格按月报送

来源:和讯网

4月15日,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,宣布开展天然气价格监测工作。此举旨在及时、准确和全面掌握贵州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和供需情况,加强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走势分析研判,推动提升天然气供给保障能力,促进价格平稳运行,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。


监测内容包括上游供气环节、气源采购环节和终端销售环节。上游供气环节的监测内容主要为中石油、中石化等主要供气企业的供气量和供气价格,以及浮动价气量挂靠指数品种、指数获取来源和变动情况等。供气价格实行按月报送,于每月5日17:00前报送。


气源采购环节的监测内容为省内各城镇燃气企业气源采购来源、采购价格及有关情况。LNG采购价格实行按周报送,其他气源价格实行按月报送,于每月5日17:00前报送。


终端销售环节的监测内容为各地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、车用LNG或CNG销售价格。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实施联动调整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。车用LNG或CNG销售价格实行按周报送,于每周二17:00前报送。


组织实施方面,供气价格、省级定价区域气源采购价格和燃气销售价格,由主要供气企业、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直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;其他区域的气源采购价格和燃气销售价格,由当地城镇燃气企业报送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,经市发展改革委初审汇总后上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。


工作要求方面,各地、各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监测,确保各项工作规范、有序、高效开展。主要供气企业、城镇燃气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做好数据归集、整理并及时填报,确保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着重从数据逻辑性、匹配性做好数据核验,切实把好数据质量关。对延迟报送、无故停报、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,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必要工作提示,情节严重的将视情采取通报、约谈等措施。


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,请及时报告贵州省发展改革委。



会员登录
登录
其他账号登录:
我的资料
留言
回到顶部